2015安徽太湖縣事業(yè)單位招聘資格復審通知
根據(jù)《太湖縣2015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現(xiàn)就參加資格復審人員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加資格復審人員116名(見附件1)。
1.資格復審人員根據(jù)實際招聘崗位數(shù),在同職位筆試達線人員中依筆試成績從到低分順序,教育系統(tǒng)幼師(崗位代碼15015)和縣醫(yī)院護理崗位(崗位代碼15022)按1:2比例確定參加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其它崗位按1:3比例確定參加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最后一名如有數(shù)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進入資格復審)。
2.因參考考生筆試成績未達到《太湖縣2015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公告》所規(guī)定的最低控制合格分數(shù)線55分,核減 9個崗位 (見附件2)。
二、資格復審時間。
2015年6月23日-6月24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地點: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聯(lián)系方式見附件1)??忌鸁o故逾期不參加資格復審視為自動放棄。
三、資格復審要求。
參加資格復審考生須按照公告要求,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畢業(yè)(學位)證書、筆試準考證、網(wǎng)上報名資格審查表以及報考職位要求的相關證書、證件或證明材料(所有證件均要求原件和復印件),3張近期同底兩寸正面免冠照片。報名人員是下列人員的須另提供其他相關材料:
1.屬在崗在編正式工作人員的,需按人事管理權限由單位和主管部門在報名資格審查表上簽署“同意報考”的意見并加蓋公章。
2.屬全日制2015年應屆畢業(yè)生的,須提供學生證和所在蓋章的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屬2015年畢業(yè)但尚未取得畢業(yè)證書的非全日制學歷教育的人員,可憑或省、市負責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該學歷層次、畢業(yè)時間以及“2015年畢業(yè),已修完教學計劃規(guī)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畢業(yè)證書待發(fā)”的書面證明和各科成績單,及有關證件材料辦理資格復審。
3.報考幼師(崗位代碼15015)崗位的考生,資格復審時須提供幼兒園教師資格證書或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出具的已取得相應教師資格的書面證明。
四、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須同時領取面試(技能測試)通知書,并按規(guī)定繳納面試(技能測試)費80元。
五、資格復審遞補。
1.凡與報考條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規(guī)定證件材料的,或不在規(guī)定時間接受資格復審的,取消其參加面試資格。因考生被取消資格、自動放棄等原因出現(xiàn)入圍面試人選缺額的,在筆試總成績達到最低控制分數(shù)線55分的報考同崗位人員中,依筆試成績從到低分順序等額遞補并進行資格復審。遞補人員名單于6月25日在太湖縣政府網(wǎng)上公布。
2.遞補人員資格復審時間:6月29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地點: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聯(lián)系方式見附件1)。
六、有關要求。
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要嚴格審核考生復審資料原件及復印件,并在考生相關證件復印件和材料上簽字確認。資格復審相關材料于6月30日17:00時前報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特此通知。
原標題:太湖縣2015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資格復審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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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太湖縣事業(yè)單位招聘資格復審人員名單.xls
2、2015年太湖縣事業(yè)單位招聘資格復審崗位取消情況統(tǒng)計表.doc
太湖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5年6月16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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