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南洛陽市直機關選調公告【招91人】
根據(jù)中共河南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省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關于黨政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工作的意見>的通知》(豫人社〔2010〕124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決定組織實施2017年洛陽市市直機關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工作。
一、選調單位和計劃
根據(jù)編制、職位空缺情況和工作需要,擬為中共洛陽市委巡察辦公室、洛陽市委宣傳部、市委統(tǒng)戰(zhàn)部等11家單位開展公開選調工作人員91人(選調職位見附件1)。
二、選調范圍和對象
中國(河南)洛陽自貿(mào)區(qū)管委會職位選調范圍為全省機關單位已登記備案在編在崗的公務員。其余職位選調范圍為洛陽市各級黨政機關中已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
三、報考的資格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 具備《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
2. 具有3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jīng)歷(含試用期),歷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計算公務員工作經(jīng)歷年限、服務年限的截止時間為2017年 6月30 日。
3. 具有大學??萍耙陨衔幕潭?
4. 具有擬選調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職經(jīng)歷;
5. 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 符合擬選調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7.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二)不得報考的情況
1.未滿規(guī)定的最低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的;
2.受處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4.選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5.具有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不得調動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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